齐齐哈尔市人才政策

齐齐哈尔市人才政策

◆事业单位用人

  1、《齐医院、学校内设机构备案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医院、学校(纳入改革范围内的)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科级内设机构的名称、职数、编制数及职责任务。

  2、《齐齐哈尔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以需求为导向,在市委、市政府直属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限制,引进“高、精、尖、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3、《齐齐哈尔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外用人指导意见(试行)》:事业单位因发展需要,确需编制外用人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确定编外用人规模。

  4、《齐齐哈尔市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试行)》:年度被评选为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本年度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除外)。

◆人才服务保障

  1、《齐齐哈尔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人才(团队)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等方面的使用。

2、《齐齐哈尔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人,申报人为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对评选出的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

3、《“鹤城杰出人才”评选办法(试行)》: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金融等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或在12个重点产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授予“鹤城杰出人才”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4、《齐齐哈尔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办法(试行)》:设立人才引进综合性奖励。鼓励企业、人才中介组织和个人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发挥作用突出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后期奖补。

5、《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对象为全职在齐齐哈尔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纳税额地点为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企业的工作人员。制定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体系。建立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将人才工作实绩作为评价重要因素。

6、《“三类”公寓入住标准》:按照标准符合条件的高端创业人员和高级工匠入住高端人才公寓,普通创业人员和中级技师入住创业公寓,普通青工可入住青工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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