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
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相关要求,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村级组织要严格管控村屯人员流动,非本村屯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本村屯人员除必要外不得外出,有条件的要组织测温。严禁村民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聚众娱乐活动。来(返)齐人员一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各级城管部门组织动员,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牵头加强小区管理,有条件的要组织测温,无必要车辆、人员严禁流动。严禁居民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聚众娱乐活动,来(返)齐人员一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物业管理不明确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控。
三、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办公场所管控,提倡分散办公,控制聚集办公,如确需到办公场所办公的要进行测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必须实行隔离。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返齐人员排查工作,外出返齐人员一律按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要加强公共场所管控。公共场所要完善口罩佩戴提示标识,定期通风、消毒,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眼镜、手套,与服务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最大限度减少场所内的人员聚集。各单位、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五、各级交通和邮政部门要强化物流和快递行业管控,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仓库、交通工具等定期消毒、从业人员循环测温工作。货运司乘人员、快递送货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眼镜、手套,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六、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管控,实行挂牌隔离,要在其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
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要在岗人员要分散就餐。各类餐饮企业(场所)禁止聚集用餐。
八、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组织好货源,做好基本生活用品保障供给工作。要确保供应环节物流畅通。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行为。
九、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对管控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排查遗漏、管控不实、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十、广大城乡居民要认真严格遵守防疫一级响应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有扰乱防控工作秩序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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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瑶
责编:高山
审核:娄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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