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三年行动

生活报7月27日讯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发布。《计划》要求,逐步实现中心区信号灯协调控制,主干路行人协调二次过街控制。哈尔滨市新增公交车辆全部实现低地板化。

治理违法对扣证等驾驶员重点监控其名下车辆

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以城市中心区、核心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闯红灯、套牌假牌、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法停车、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让行及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

健全“交通违法随手拍”及交通违法举报机制,搭建违法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定期对吸毒人员信息进行查询比对,依法注销其驾驶资质。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广可查缉多种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移动式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设备,不断扩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将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记满12分的驾驶人作为重点对象,将其名下的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严控无资质驾驶人违法驾车行为。

《计划》要求,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率逐步提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达到2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30%以上。

优化路网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

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力度。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结合街区建设与修复工程,对周边道路系统进行改造,发挥道路微循环系统作用,科学设计各类交通流的通行和停车空间,合理利用道路资源。

停车供给以集中居住区等为重点增建停车设施

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制定、完善本地化的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公建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缓解停车压力。加快停车场建设进度,优先以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地区为重点,在内部和周边区域增建停车设施。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以及差异化的停车收费等措施。

公共交通哈齐大建成区公交站点米内全覆盖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实现建成区公交站点米内全覆盖。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

对公交车、场站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哈尔滨市新增公交车辆全部实现低地板化。大力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设置,提高公交发车频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推广定制客运、社区公交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形式。

哈尔滨市建成城市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至少规划建设1条快速公交通道,公交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高峰时段公交车平均运营车速大于15公里/小时;其他城市逐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公交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高峰时段公交车平均运营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他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此外,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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