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告二调入54名黑龙江省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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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年

面向全省择优调入54名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干部交流工作实效,根据编制、职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部分实施公务员法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群团机关,拟开展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调入名额市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共计17个单位,计划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共计54名。

(一)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计划择优调入工作人员46名:中共齐齐哈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2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1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政策研究室5名、农工党齐齐哈尔市委员会1名、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名、齐齐哈尔市财政局4名、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2名、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名、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研究室3名、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名、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名、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2名(其中讷河生态环境局1名、泰来生态环境局1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计划择优调入工作人员8名:齐齐哈尔市总工会2名、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联合会2名、齐齐哈尔市法学会3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齐齐哈尔市委员会1名。

二、择优范围黑龙江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在编在岗的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工作人员(含相当职级层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乡科级领导职务人员按其领导职务对应的相当层次职级或报名时已兼任的较高层次职级兑现调入后的有关待遇,但不得高于调入职位已明确的职级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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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调入职位对择优范围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黑龙江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以登记表为准)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黑龙江省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以登记表为准)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调入职位未对报名者身份进行限定的,则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均可报名)

2.现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调入职位对职级层次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5.原则上报名者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报名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现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上述亲属户籍迁入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满3年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取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或取得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以及在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满5年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承担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职能的职位或对法律职业资格等任职资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年龄放宽至50周岁;调入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各择优调入单位具体公告发布之日作为计算年龄的时间节点)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调入职位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择优调入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者不得选择与择优调入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择优调入: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惩戒、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尚未确定试用期满考察结果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者可通过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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