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齐齐哈尔市关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
齐齐哈尔市关于企业招用就业
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宣传单
一、享受补贴企业的范围和条件
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为企业实际为符合补贴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的部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补贴期限为2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期限为1年。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制。企业持下列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册;
3、企业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困难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动表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与拨付
区劳动就业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劳动就业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复核。复核无误的由市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到企业帐户。
咨询
齐齐哈尔市劳动就业局宣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qiqihaerzx.com/qqhely/642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