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

12月4日上午,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正式实施。为此,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成为全省首家提出对特定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及建议有关机关进行相关处理的法院。

背景

据介绍,一直以来,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甚至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已成为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严重破坏了社会法治秩序,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保证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促进诚信社会的构建,最高人民法院于年7月1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及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做了具体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相关要求,截至目前,已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诚信龙江”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余人。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有少部分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和党员等特定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甚至逃避执行的行为给法院执行带来了阻力,给社会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不仅贬损了其特定身份,也引发了公众对法院廉洁执法的质疑,更是对建设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阻碍。针对这种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制定出台对具有以上特定身份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意见,促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维护社会公众形象,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经与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会商,市中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意见的规定,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

案例

不久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一起被执行人具有省人大代表身份的案件,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免去其人大代表资格的建议。市人大按照人大代表罢免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免去了其省人大代表资格,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被执行人陈某江,是富裕县富路镇小来克村牧场屯农民,其为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1月2日,市中院[]齐商初字第48号民事调解书协议,陈某江分期给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息约余万元,其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后,其始终逃避执行。同时,陈某江至年,在富裕县法院有被申请执行案件18件,涉案标的为多万元,其中执结了多万元,剩余款项未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江采取推脱、隐匿的方式干扰法院执行,特别是今年4月,法院向其发出通知,限期要求将法院扣押的车辆交到法院,但陈某江对法院的通知置之不理,既不将法院扣押的车辆交到法院,也不向法院提供具体的下落,致使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虽经法院多方查找,尚有8辆法院扣押的车辆没有下落。由于陈某江身为省人大代表,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在住所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必须对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根据特定失信被执行人处理意见规定,两级法院层报市人大,建议罢免陈某江省人大代表资格。市人大常委会调查核实后,要求陈某江主动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并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省人大代表的请求。

进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全市所有未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具有特定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按照意见规定,向其发送书面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确定义务将向社会公布其身份情况。如经告知仍拒绝履行,则按照意见规定向其所在机关或组织提出司法建议或发出公函,建议人大、政协、组织部、纪检委和人社局等机关免除其有关资格、身份或进行行政或纪律处分。这个制度的实施,与执行工作的各项措施形成了全方位的、无缝隙的失信制裁体系,全面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商事活动和社会活动空间。这个制度的实施,对倡导诚信社会建设、法治鹤城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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