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不再错过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分

为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在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年市人才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首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经个人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人才办备案认定及公示等环节,共确定了名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考虑疫情实际,现决定开展首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补充申报工作。

一、补充申报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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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运用市场化思维,聚焦12个重点产业发展,突出服务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对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附件1),主要变化为:①增加了农村实用人才的市场化评定标准;②取消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③对于成果证书5年的限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确定是否可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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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对象为全职在齐齐哈尔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纳税地点为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企业的工作人员,且符合《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办法》和《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有认定需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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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报人才须将以下材料的pdf扫描版或jpg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中:①身份证件;②学历学位证书;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才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企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创业人才提供)、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和土地承包合同及出栏(营销)票据(农村实用人才提供);④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他佐证材料,同时准备好以上材料原件以备查看。二、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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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人才可在年3月29日-4月30日登陆齐齐哈尔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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