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要闻齐齐哈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近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齐齐哈尔市机构改革方案》。12月14日,中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对我市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本轮机构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50个。市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3个,政府机构36个。
对应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将市委建设法治齐齐哈尔工作委员会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其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将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其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改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仍在市委宣传部加挂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宣传部加挂的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牌子。
■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外事侨务接待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外事侨务接待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畜牧兽医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等部门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畜牧兽医局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和单设的市畜牧兽医局。
■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除新闻出版、电影管理以外的其他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不再保留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市畜牧兽医局的草原防火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相关机构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司法局。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不再设立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与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将市档案局的档案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档案局。
■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并更名为市信访局。
■将市委老干部局并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老干部局。
■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组建市委保密和机要局。将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委保密和机要局,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承担市委保密委员会、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不再保留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牌子。
■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市外事侨务接待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相关部门承担的发展环境整治、营商环境监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企业投诉、投资服务、流程再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交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承担,加挂市政务服务局牌子。
■重新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除物业管理外的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不再保留市房产管理局。
■优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等划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优化市粮食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市粮食局。
■组建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将市委办公室的重大事项督查职责,市委组织部的考评工作职责和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加挂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将市商务局对口合作和招商引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市重点推进产业和县(市)区主导产业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产业推进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办公室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优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将市房产管理局的物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作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的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职责划入市政协文史学宣委员会,市政协史学宣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配齐力量、倾斜基层、面向群众,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能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原则,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相应行政机构;确需独立设置的,在省委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单独设置内设机构的,在规定的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
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剩余工作任务饱满的,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把行政职能赋予事业单位行使,事业单位不再称“局、委、处、办”,称谓中不再含有“管理”字样。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合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综合执法队伍。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扩大综合执法范围,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除金融监管和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外,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整合一个部门设有的多支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减少执法层级,市与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凡与辖区管理关系密切、现有力量能够有效承接、适宜由辖区政府实施的执法事项,按照法定程序下沉执法权,统一由区政府开展区域性综合执法。根据中央部署,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效形式,积极探索乡镇执法队伍“上派乡管”,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锁定编制底数,单独管理、统计和使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和职责,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基层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基层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综合设置乡镇机构,乡镇机构原则上不超过7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事业站所一并计算。其中:行政机构不超过3个,事业机构不超过5个。调整乡镇财政所和水务机构管理体制,由辖区的部门派出调整为乡镇管理,与乡镇相关机构整合。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更多的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机构编制向基层倾斜,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深化市辖区机构改革
■积极推进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市委机构的,市辖区要相应划转。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在省委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对应市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上级同一个机构请示汇报。落实好重点领域新组建的机构设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市辖区党政机构限额:梅里斯达斡尔族区33个,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富拉尔基区各32个,昂昂溪区、碾子山区各29个。
来源:鹤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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