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梅里斯区检察院为群众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4月2日,梅里斯区检察院开展“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查活动。

通过实地走访、查验、现场监督等方式,重点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药品进销记录留存是否完整、冷藏药品、栓剂等高温下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药店的阴凉、冷藏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以及温湿度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切实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意识,规范药品销售管理。

与食品保存有严格的温度要求一样,每种药品根据性状不同也有适宜的保存温度。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否则极易发生变质、发霉、虫蛀、失效等,影响用药安全。

从监督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仍有个别药店存在阴凉柜和冷藏柜未通电、阴凉柜内药品与食物混放、在保健品柜台摆放消毒湿巾和医疗器械的问题,均对其提出整改意见。下一步,该院将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药品安全监管,强化监督,确保工作实效。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健康,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为群众的“药箱子”上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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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朱艳梅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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