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学年第二学士

本文源自齐齐哈尔大学招生信息网

齐齐哈尔大学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齐齐哈尔大学始建于年,具有68年的办学历史,是黑龙江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是黑龙江省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已通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

二、组织机构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3.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4.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招生专业;师范类招生专业要求原本科学习专业为师范类;

5.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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