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有这样6家企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指导,要求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防疫用品市场质量安全有保障、价格秩序总体平稳。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坚决打击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以及防疫用品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现将近日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例一1月27日,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四道街益民南门老曹劳保用品商店抬高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销售三种类型口罩,第一种是保为康,MODEL:N,1月25日前后售价均为15元,不存在违价行为;第一种是3MV,进价为每个18元,年1月25日前未售出,25日后每个售价25元,加价幅度达到38.89%,存在违价行为;第三种是一次性普通口罩,年1月23日购进,每小包进价10元,年1月25日前未售出,25日后每小包售价15元,加价幅度达到50%,存在违价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老曹劳保用品商店责令立即改正,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元,并处五倍罚款元,总计.4元。

案例二

1月28日,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走访排查及群众举报,发现龙江县乾康泰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翔宇天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江瑞康店、龙江县宝芝林药店、龙江县佰康医药有限公司、龙江县龙新医药有限公司以上5家药店,存在不落实药品追溯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算机系统和不按照规定温度存放药品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下一步,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及防疫用品价格监管力度,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规定,从严从重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共同度过难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此,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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