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黑
齐政办发〔〕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19号)(以下简称《省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市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表》(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依法行权、规范监管,研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过程中,如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明确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为依据,厘清监管职责,在《指导意见》明确的监管范围内,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 三、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附件:齐齐哈尔市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表.doc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12月2日
原文件下载:齐政办发〔〕34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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