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府关于设置临时摊区的公

龙沙区政府关于设置临时摊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总体部署,按照市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鼓励地摊经济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齐政办发〔〕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有序复工复产,提高人民群众的就业率,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本着“方便市民,秩序规范”的原则,结合我区市场设置实际,共划定12处临时摊区,新增摊位余个,实行限时限区域经营,区域外禁止经营。凡有意向在临时摊区经营的业户,请于6月16日(8:30——17:00),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进行报名登记。临时摊区暂不收取占道费,每个摊位每天适当收取卫生清扫费。摊区设置要求:1.疫情期间所有经营业户必须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并自备鹤城平安码供群众扫码,做到经营者及进场人员行动轨迹可循。2.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规范经营,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保障周边道路畅通。3.严格按照经营时间经营,不得提前进场、延迟退场,并保证每次离场前垃圾及时收集,做好相关保洁工作,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4.严禁售卖明烟明火类、产生油烟食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类物品、宰杀活禽类和不合格产品等。5.落实人性化执法,对首次轻微违规行为和投诉问题予以劝导宣传,二次进行警示纠正,三次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屡次违规不听劝阻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取缔经营资格。6.摊位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租他人,一经发现,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7.临时摊区经营业户需服从管理,经营期限由区政府统一确定,经营期限截止后不得继续占道经营。特此公告附:1.龙沙区临时摊区划定情况表   2.龙沙区长期市场及临时摊区分布图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年6月12日

附件1

龙沙区临时摊区划定情况表

序号

摊区名称

(起止点)

计划

摊位数

所属

街道

中队

联系人

电话

经营时间

1

文体南街(民意路-群意路)

20

五龙

白金亮

9:00-20:30

2

新化一胡同(新化路-南马路)

30

五龙

白金亮

9:00-20:30

3

园建街(工建路-劳动路)

20

湖滨

于磊

9:00-20:30

4

马恒昌路(马恒昌路西段民航路派出所对面)

40

彩虹

郑志强

9:00-20:30

5

青云小区(院内)

15

彩虹

郑志强

9:00-20:30

6

南市场小区(2号楼对面锅炉房北侧)

20

彩虹

董海

9:00-20:30

7

三百客运站(南马路南侧、医院-客运站东胡同)夜市

30

彩虹

郑志强

17:00-22:00

8

齐昂公路(乐福饭庄对面)

45

大民

郑良斌

9:00-20:30

9

新光家园西门(西门-天山街)

10

大民

李洪伟

9:00-20:30

10

泰山街(醉仙楼对面至海河路交通岗)

20

大民

李洪伟

9:00-20:30

11

安寿南街(喜庆路-鹤城路)

南航

门振生

9:00-20:30

12

通力路(南荟街-天山街)夜市

60

南航

门振生

17:00-22:00

附件2

说明:文章已于-06-14修改,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来源:龙沙区e网通指挥中心齐齐哈尔[qqhr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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