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年青岛市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8号),现将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二、依据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以下条件适当放宽:申请企业主营业务经审核属于先进制造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的,企业已在本市注册时间可缩短至两年以上,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可放宽到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研发设计、平台服务类企业可放宽至万元。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写《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从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技术创新栏目下载)。
四、各区、市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以正式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集中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通过金宏网发送,企业申请材料(一份)集中于7月19日-21日转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联系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
附件: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企业汇总表
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企业汇总表.xls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格式.doc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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