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小包丢失仅赔三倍邮资这事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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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随着邮政、快递业务量爆发式增长,不少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邮件破损、邮件丢失等情况屡见不鲜。今年11月,我市昂昂溪区市民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寄出的一部手机被邮局弄丢了,更让她心寒的是,邮件只能赔偿15元。
据李女士介绍,年11月3日到昂昂溪区兴盛路号邮政小包收寄处,将一部价值元的OPPOa31c手机,通过邮政小包寄往甘南县中兴乡绿色林场场部,小包单号是9。十几天后收件人仍未收到包裹,于是李女士前往邮政小包收寄处进行查询,营业人员查询之后告诉李女士此包裹已找不到了。
无奈之下李女士拨打了进行投诉,客服人员告诉李女士会派单进行处理,之后有工作人员跟李女士联系告诉李女士责任不在她们因为包裹她们已经发出去了,让李女士找甘南解决,李女士拨打甘南邮政小包电话反映此事,甘南邮政小包回复李女士应该找昂昂溪当地解决,双方互相推诿,一个星期过去了,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此后李女士多次来到邮政小包收寄处进行交涉要求赔偿,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包裹丢失自负,只能按照邮费的3倍进行赔偿共计15元,李女士非常气愤,因为在邮寄包裹之前营业人员只说过不能保价,并未告知包裹丢失自负,如果邮寄前告诉她丢失自负,她是不会邮寄的。“现在就是快递公司收寄邮件时都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可我在这根本没人看我的身份证,这样的管理能不出问题?”李女士说。李女士也曾要求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但被告知没有录像。
昨日上午,记者和李女士一起在互联网上查询此单号,显示结果为:邮政小包年11月3日12:47黑龙江省商函制作中心已收寄,再无其他信息。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位于北京的中国邮政EMS客服中心,号客服查询后表示,该包裹确实已经丢失,而且状态是邮局没有向外发就丢了。
就此事,记者也采访了一些有过邮寄经历的消费者,他们几乎一致认为邮政、快递企业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采访中,一些快递公司也表示,现在很多包裹丢失的案例他们都是按照实际价值赔偿的。
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佩莉,她认为包裹丢失应该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合同法》中相关解释: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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