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须知
齐齐哈尔市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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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工作,8月30日,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开始挂牌办理业务,有需要办理房屋、土地、农林等不动产业务变更或交易的居民,可以到原市产权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居民手中原有的所有房产、土地、农林等不动产证明未发生交易或变动仍然有效。
对于公布的北三区(龙沙、建华、铁锋),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小区房屋,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北三区国有划拨土地上,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且欠缴土地年租金的房屋,需先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分局补交土地年租金,再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
二、北三区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发生转移的先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分局,补办出让手续或租赁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年租金后,再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
三、房屋属棚改、安居、集资、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等性质且发生转移的,需先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分局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再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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