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齐齐哈尔三部门联合通告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梦丹
齐齐哈尔三部门联合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号)要求,为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现就开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背景
虚拟货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甚至可能使系统崩溃,造成数据丢失;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个人电脑或服务器被“挖矿”程序控制,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虚拟货币使用匿名形式进行交易,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并因其违规性,不受法律保护,给个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危害巨大。
二、整治范围
(一)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
(二)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场地的;
(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
(四)以其他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等。
三、举报方式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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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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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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