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公租房开始申请啦9月6日结束

  根据《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政发〔〕2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年齐齐哈尔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为公租房)受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齐齐哈尔市北三区(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下同)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北三区户籍,并在北三区实际居住生活;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公租房分配时以无房家庭优先。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北三区户籍,并在北三区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月人均低于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公租房分配时以无房家庭优先;

  4、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2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2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三)“无房”是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无承租公房。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2、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   3、已享受安居工程住房、棚改回迁房、集资建房以及公有住房出售等优惠政策的。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齐齐哈尔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2、近6个月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2年以上的证明、或市区营业执照和2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孤、老、病、残家庭证明材料。   6、填写《诚信承诺书》。   7、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审核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填写《齐齐哈尔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公示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三)审核公示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五、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所在的地块类别确定,其中,一类地区每平方米6.3元;二类地区每平方米5.8元;三类地区每平方米5.5元;四类地区每平方米4.1元;五类地区参照四类地区标准执行。具体租金标准随房源另行公布。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六、优先保障   符合申请条件的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孤、老、病、残家庭在公租房分配时优先予以保障。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孤、老、病、残的认定请咨询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七、受理时间   本次市本级公租房受理时间从年8月28日起至年9月6日止。   八、各区住房保障办、街道 

  龙沙区区住房保障办:南航街道办事处: 五龙街道办事处:彩虹街道办事处:   正阳街道办事处:江安街道办事处:   湖滨街道办事处:大民街道办事处:   建华区区住房保障办:西大桥街道办事处:   文化街道办事处: 建设街道办事处: 中华街道办事处: 卜奎街道办事处: 建华乡(黎明社区):   铁锋区区住房保障办:北局宅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光荣街道办事处:龙华街道办事处:南浦街道办事处:通东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

监督

齐齐哈尔市房产管理局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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