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对

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对 通告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部分道路实行临时性限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年4月1日至4月4日期间(中午12时前),对树新路(曙光大街二玻璃路口至殡仪馆的道路)、德福路、齐双公路(至双合墓园的道路)实行限制通行,即除公交车以及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所有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通行:4月1日、4月3日车号尾数为单号的车辆允许通行,车号尾数为双号的车辆禁止通行;4月2日、4月4日车号尾数为双号的车辆允许通行,车号尾数为单号的车辆禁止通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以字母前面的数字为准)。

  二、树新路(曙光大街二玻璃路口至殡仪馆门前)、德福路、齐双公路(至双合墓园的道路)沿线道路上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三、烈士陵园门前陵园路禁止一切车辆驶入和停放;祭祀扫墓的车辆可以停在站前南大街、民航路道路两侧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

  四、对其它公墓、祭祀场所的沿线道路不实行限制通行,但祭祀场所周边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年3月24日   

来源:齐齐哈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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